代办公司注册,工商注册,税务代理等服务

广州志业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小姐

联系电话:020-84202137

13826149081

联系QQ:937736210

1159729961

MSN:amy5028@hotmail.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经典居1701室

当前位置:首页>>税务知识
发布日期:2020-12-18

1、什么是稿酬所得?

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关键字:出版、发表

参考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杂志社的编辑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取得所得按什么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杂志社的会计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呢?这种情形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关键字:任职、受雇专业人员(按“工资薪金”);其他人员,如会计人员(按“稿酬所得”)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个人通过出版社出版小说取得的收入应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通过出版社出版小说取得的收入,按照“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4、出版社专业记者编写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提示注意两方面问题:

(1)注意审稿与出版、发表的差别(非雇员的审稿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

(2)注意杂志社员工与出版社专业作者发表作品的差别。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5、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6、如何理解稿酬所得”次“的规定?

答:(1)稿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法规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7、居民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1)在预扣预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再减按70%为收入额。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2)作为综合所得内容,在汇算清缴环节,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再减按70%为收入额,应当将稿酬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举两个栗子:

案例1:2020年11月份某报社会计人员小王在本单位报刊上发表一篇财税文章取得稿费3500元,该收入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报社预扣个人所得税=(3500-800)*70%*20%=378元

申报界面如下:

案例中收入3500元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本期免税收入对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计的30%部分,即(3500-800)*30%=810元

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用公式表示2019年度汇算即: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所以,年度终了后对于取得这笔稿酬按照1960元(3500*(1-20%)*70%)的收入额与当年本人取得的其他综合所得合并后办理年度汇算。

案例2:2020年11月份某出版社要出版作家的一本小说,由作家提供书稿,出版社支付给作者2.5万元,该收入如何计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出版社预扣个人所得税=25000*(1-20%)*70%*20%=2800元

申报界面如下:

案例中收入25000元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即25000*20%=5000元,本期免税收入对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计的30%部分,即25000*(1-20%)*30%=6000元

年度终了后,同样对于取得这笔稿酬按照14000元(25000*(1-20%)*70%)的收入额与当年本人取得的其他综合所得合并后办理年度汇算。

8、非居民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非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再减按70%为收入额做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文件(附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9、取得稿酬所得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问题

答: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个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参考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上一条:没有了 下一条: 企业允许在计算应纳...
Online 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