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志业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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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对象
(一)固定业户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凭有关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已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领购发票的固定业户,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经营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对其在限期改正期内发生经营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代开发票申请表》;
(二)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临时经营业户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购货方应出具购销业务、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载明货物品名、单价、数量、金额以及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发生购销行为,一次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超过1万元(含)的,必须提供购销合同或进货发票;
(五)申请为免税自产自销农产品代开普通发票的,应提供自产自销证明;
(六)个人为临时销售货物申请代开200元以下(不含200元)〕的普通发票,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一)一般纳税人不能代开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处于停业、非正常、注销等状态,不予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