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志业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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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缴纳税款。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收入(如销售蔬菜、肉禽蛋等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缴税款退回当期(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月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税款,否则不予退还。小微企业将专用发票全部联次退回给主管税务机关时,须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后,再办理预缴税款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