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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不断增长下,很多企业都不断地壮大,而同期资料准备对它们来说就比较重要了。事实上很多企业都会将关联交易以及关联关系安排都透露给税务局,而税务局将通过这些资料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转让定价避税的风险。
一、中位值调整不会影响同期资料准备
在一些法律法规的文案当中,使得企业不能回避税务的影响,即使企业的利润水平低于利润率的中间值,原则上是让企业按照不低于中位置的水平来进行调整的;但是从税法的角度来讲,普遍提高了企业的纳税数目,因此可能会使得税务局在审阅同期资料的同时出现判断错误的显现发生,要让企业直接补税。
二、同期资料准备的性质明显
根据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最终截止日期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除本办法第七章另有的规定之外,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六月初之前,准备好该年度的同期资料”。
三、义务被法律法规所披露
在这些法律法规中,企业有五个以上的信息点被披露的,将会导致企业要准备大量的功夫。所以在提交之前,税务局将会提供同期资料的模板。其实在同期资料的立场来分析,喝多企业都是希望使用本年度的可比资料对本年度生产经营结果进行验证的,这样一来能够改善年度关联交易申报的信息量或推迟同期资料准备的截止日期,能起到一个缓解的作用。
四、同期资料的法律法规缺失
在现行的同期资料报送过程中,许多企业的同期资料都会被税务局退回,原因在于这些资料过于简单,导致税务局无法判断企业是否存在避税风险。所以企业提价偶的同期资料必须详尽清晰。
在我国现行的同期资料准备当中,都不符合公平的原则,不过由于信息得到披露,所以在效率上得到很大的提高,节省了双方的时间,更有助于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