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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9-19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又有新措施出台,对企业又多一份利好。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出台企业所得税微利政策后一直需要企业预先提出申请,经取得微利条件符合的资格后才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运用,且只有查征企业才享受该政策,自6月起,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微利政策的普及,会计在企业季度申报时已经可直接享受该政策,无需备案。而且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的企业也享受该项政策,使企业受惠不少,操作也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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