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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9-19

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往由工商局办理,2014年改革后成立食品监督局,由食品监督局负责监管

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2)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还应提交其隶属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5)企业分支机构不是许可申请人,不需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新设企业的所有投资人均为许可申请人,均应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该提交该分支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新设企业由所有投资人签字盖章。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需标明经营场所出入口,经营场所内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区摆放的位置,标注各区域的用途以及主要设施、设备。
(8)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操作流程应包含索证索票、验收检查、台帐登记、贮存、摆放、食品质量自检(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食品)等。
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企业提交);
8.食品类别申报表;
9.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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