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志业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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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的项目如下:
项目 |
扣除标准 |
1.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
2.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 |
3.职工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
4.利息费用 |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
5.业务招待费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
7.公益捐赠支出 |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
8.手续费及佣金 |
(1)保险企业: 财产保险按15%;人身保险按10%计算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