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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09

    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到2020年收入倍增的目标。只要每年收入增长速度保持在7.3%左右,居民收入和经济增长速度大致均衡,或前者略快于后者,实现这一目标并不难。十八大报告所描绘的发展愿景,起到了鼓舞人心的作用。但是,人均收入增长并不是人人收入的增长。征诸当下基尼系数的实际情况,收入分配格局调整至关重要。

  收入分配改革不仅是经济问题,还是社会问题,更是全方位改革的问题。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相当困难。推进改革需要先形成改革的目标共识。不同的人对社会公平有不同的认识,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对社会公平的看法也可能不同。这样,要形成一个政治哲学基础一以贯之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并非易事。

  初次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对收入分配格局有根本性的影响。财税制度选择可以在初次分配中发挥一定作用。财税改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财税部门的改革。所有政府收支领域,都应属于财税改革对象。基于中国国情,财税改革应从国家财富管理视角入手,加强国有土地、国有资源和国有资本管理,尽可能减少因此所带来的初次收入分配不合理状况。

  当然,初次分配并不是政府最擅长的领域。在许多时候,政府所能做的是尊重市场规律。政府不能直接决定市场中企业工资制度,能决定的是公共部门劳动力报酬。公共部门合理的薪酬体系,也是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合理的薪酬制度才能保证公共部门的可持续运转。

  初次分配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只能解决初次收入分配中市场机制人为扭曲的部分问题,而无法解决收入分配的全部问题。市场机制本身并不能保证收入分配的合理。越是有效运行的市场,越是维持最初的收入分配格局。受各种条件约束,资本和土地要素配置的不均,人力资本的差异,决定了初次收入分配格局的不均。

  二

  面对这种不均,需要在社会公平形成共识的基础之上,选择适当的收入再分配措施。什么样的收入分配格局才是公平的?收入分配差距多大才可以称之为问题?现实中,关于什么是“公平”,我们还缺乏统一认识。

  简单地以收入水平的高低来区分收入是否过高,问题很多。认识不到位,收入再分配措施就可能误伤中等收入群体(中产阶层)。一个稳定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橄榄形的社会,是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社会。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不能仅从静态视角考虑。2020年要实现收入翻番,那么现在所谓的高收入群体,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经过十年左右的时间,这些人完全可能变成我们所要鼓励的中等收入者。

  对待收入分配问题的认识还要注意收入流动性问题。每个人的收入在人生的不同阶段是不一样的,大学刚毕业时的收入一般不是人生中的最高收入,可能要在工作10年、15年甚至20年之后,才达到一生收入的顶点。收入分配改革,应该致力于让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有机会,这样的社会才充满希望。当然,有同样的机会,也不意味着就会有完全平等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做的不是谁的收入高就打压谁;政府给市场竞争失意者提供帮助更重要。

  三

  初次分配格局基本合理,财税制度才能在收入再分配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近年来,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做了很多事,比如改善公共服务的提供。改善公共服务,可以增加人民的可支配收入。政府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确做了很多,但地区间公共服务差距仍然较大。

  税收在收入再分配中发挥作用,需要税制结构的调整。税制结构应从以间接税为主转向直接税为主。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需要加强。但是,在动用税收手段时,应正视其局限性,也应在全球化背景下合理设计税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最高适用45%的税率始于1980年,迄今从未变化。税率太高,既不利于中国吸引高端国际化人才,也可能导致潜在税源的流失。税率下调之后,很多高收入者再不用继续隐藏收入以逃避纳税。他们交上来的税款可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帮助低收入群体,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的再分配作用。事实上,很多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比中国低,但人家可以形成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为什么中国就不能做到这一点呢?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再加上税率下调和有效的税收征管,从中长期来看,个人所得税收入完全可能大幅度增加。

  四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也是收入再分配格局合理化的必要措施。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特别突出。在人口政策尚未根本改变之前,财政未雨绸缪至关重要。与老年人关系最为密切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支出未来可能出现“井喷”。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减少老年贫困问题。

  近年来,中国政府改善收入再分配的优势是财政收入增加比较多,政府能用于公共服务的资金相对充裕。要保证政府充分财力,中国就必须注意避免掉入“中等收入陷阱”,需要为此解决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合理的经济结构可以促进永续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特定阶段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有其必然性。这是经济结构优化必须正视的客观规律。但是,如果全社会都去炒作房地产,整个经济社会的创新性没有了,这样的国家不可能成为强国,经济增长也就不会可持续。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供给不足的问题,最终只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的“硬着陆”,带来经济危机。经济结构的演变是比较自然的过程,让经济结构协调发展,再对收入进行合理分配,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都能得到合理收入,让大家都觉得社会充满机会,这样的社会是不太有机会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

  五

  近日,有研究报告称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经成熟,遗产税开征后可增加财政收入数千亿云云。的确,收入再分配的顺利进行需要一整套公共政策工具的配合。遗产税也是其中之一。作为一种调节收入再分配的税种,遗产税能够在促进代际公平中发挥重要作用,让新一代人面临的机会更均等。但应准确认识遗产税在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

  遗产税收入越多,收入再分配的力度越大,但遗产税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并不主要体现在遗产税收入上。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多在慈善捐赠和其他公益捐赠等方面有较为宽松的规定,只要个人将财富捐出并用于慈善等其他社会鼓励的用途,财富所有人在死亡时就可以很轻松地减轻甚至不用缴纳任何遗产税。现实中,遗产税在开征的国家和地区所征收到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较低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近些年来,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或大幅度降低税率,或暂停甚至取消遗产税的现象值得关注。在全球化时代,开征遗产税或遗产税税率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与不开征或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相比,总是处于不利地位。中国要开征遗产税并有效发挥其在调节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不能不面对遗产税的这些动向。毕竟,当今世界是一个资本国际间流动较为容易的世界。而且,代际公平在多大程度上需要遗产税调节,与一个社会对待财富的态度密切相关。如果一个社会流行的观念是鼓励个人凭自己的力量创造财富,那么富人也不见得就一定要将财富留给子孙后代。

  开征遗产税的理由无非是促进社会公平。但遗产税开征也要防止新的不公平问题的出现。特别是在当前的中国,如何保证同样的遗产享受同样的税收待遇,需要突破一系列障碍。在个人收入和财产监控制度还很不健全的条件下,遗产税税收待遇公平的实现无疑有较大难度。当前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并不成熟。

  六

  合理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还需要第三次分配,慈善和公益事业捐赠就属于此类分配。各类税制中应有相关鼓励规定,以减免税方式引导富人用自己手中的财富为社会做更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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