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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6-03

近年来,注册离岸公司受到许多企业的欢迎,不过很多人在设立离岸公司时对选择在何处设立离岸公司并不十分清楚。在未得到专业人士咨询前,盲目设立的公司不仅不能实现其投资目的,反而在注册第二年又要面临注册年费的损失。
负责海外离岸公司注册业务的李经理表示,注册离岸公司的手续虽不复杂,但涉及到注册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企业人士找专业的可信赖的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注册。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离岸公司运用不当的例子:
一些投资者希望在BVI设立公司后到香港营业开展业务。有些提供注册BVI公司服务的机构没有提醒客户使用BVI公司在香港营业,必须依据香港公司法第十一条,申请为外国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领取登记证书和商业登记证。根据香港法律,如果外国公司在香港营业而无登记,则是无牌经商,是违反香港法律的,可能被起诉。而当投资者以BVI公司的名义向香港公司注册署申请登记分公司时,却被拒绝。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一般代理机构代为注册BVI公司时,大多数的公司章程中都容许发行不记名股票。不记名股票最大的特点就是只要股票由原持有人交给他人,股东就实现了转移,达到方便及保密的效果。这种股票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以秘密转移财产,许多国家及地方都立法明令禁止不记名股票的发行和流通。香港就是其中之一。因此这类公司若要在香港实现登记,必须修改公司章程,即不容许发行不记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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