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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4-25

自2012年一季度起,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网上申报启用新申报模块,已经具有数字证书并开通国税应用的纳税人可以登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进入“网上拓展”功能模块,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一、查账征收企业需先提交季度财务报表,才能进行季度申报。在“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月、季度申报”模块,选择会计制度类型,对于2012年一季度申报,选择报表所属期起为2012-01-01,报表所属期止为2012-03-31,下载相应的财务报表样式。系统接收成功全部财务报表后,才能下载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
    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均可使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北京通审的涉税通、珠海翔远的易办税)生成的xml文件导入或直接填写。申报软件的最新版可在广东国税或广州国税网站下载。
    二、核定征收企业直接下载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不需使用导入功能。
    三、汇总纳税的总机构企业、分支机构企业或合并纳税的母公司、子公司,暂时不能使用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
    四、申报成功后,请及时登录网上办税大厅 “申报征收”功能模块进行网上缴税
    五、参考资料:
    申报功能可参阅“离线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缴税功能可参阅“网上缴税操作手册”。上述资料可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下载专区-业务文档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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