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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4-21

如何办理临时和跨区涉税项目税务登记

什么是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执业证照,但存在经营行为、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申报办理临时税
务登记。临时登记包括以下情况:
1  有固定经营场所,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执业证照,但发生应税义务的;
2  个人出租房屋、土地;
3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
4  外地固定工商业户来穗经营;
5) 文化体育演出、比赛;
6) 活动期在60天以内的临时集市、展销会、博销会、博览会、文化艺术节、职业介绍
会、人才招聘会等有应税收入的;
7)个体书报摊档;
8)临时来华提供劳务的外来企业和外籍人士(含华侨、港澳台人士);
9)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须办理临时地方税务登记的。 
业户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资料和程序是什么?
   (1)填写《广州市地方税收(临时)税源注册表》一式二份;
2)经营者(或受托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凭合同)及复印件一份或提供劳务的证明(合同)复印件
一份。
带齐资料到税务登记部门——填写临时税源登记表——办理临时登记
什么是跨区涉税项目登记?
       凡在机构(住所)所在区以外有涉税项目(如应税收入、应税行为、应税房产、应税土
地等)的纳税人,均应向其机构(住所)所在区地方税务征收分局按一区一表(一式二份)
领取《广州市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变更)表》,并按规定填好报地方税务登记分局(含受理
点)办理项目登记。
业户申报办理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及程序是什么?
业户申报办理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应提供的资料是: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合同。
        业户申报办理跨区涉税项目登记程序:
       填表——到登记分局(含登记点)办理——领回《广州市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变更)
表》一份——到涉税项目所在地方税务证管分局报到。
什么是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业户如何申报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或国
家税务局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地方税务局或国家税务局报验登
记,接受税务管理。
纳税人来我市进行经营活动,应到我市地方税务登记分局(含外设的受理点)申报
办理临时税源登记,填写《广州市地方税收(临时)税源注册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如下
证件、资料:
1)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回执联)及复印件。
2) 项目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或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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