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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24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1.子女教育费用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孩子满3周岁的当月开始,就可进行扣除。

2.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方面,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如何操作?

答: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如果纳税人已就业,又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有几种抵扣选择方式?

答: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也就是每月1000元来扣除,也可以由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也就是每月400元来扣除。

4.住房租金扣除政策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都没有住房。

5.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能否同时享受?

答:不能同时享受。比如,如果纳税人在户籍所在地有首套住房贷款,而在工作所在城市产生住房租金,可自己选择其一来抵扣。

6.大病医疗支出具体是怎样来进行抵扣的?

答:大病医疗支出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唯一不是定额抵扣的,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每年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抵扣。比如,个人负担是50000元,就可扣除35000元。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是按年来计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7.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夫妻双方都有权利享受抵扣的项目,由谁来扣除比较合算?

答:看夫妻双方谁适用的税率比较高,高的一方扣除比较合算。比如,男方适用20%的税率,那么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费用抵扣,可少纳税200元;而女方适用10%的税率,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费用抵扣,少纳税100元。

8.能不能随意改变扣除方式?

答: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由男方来扣除,那么如果要改变,就要等到第二个纳税年度。

9.此次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答: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纳税人可以按照税务机关推出的个人信息采集电子模板、手机APP 和WEB 端软件,方便快捷地向任职受雇的单位填报、提交相关信息,按规定进行预扣预缴,享受政策红利。

也就是说,只要个人信息不发生变化,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一次,接下来跟现在的纳税感受并无区别。

10.哪些人群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答:对于综合收入项只有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来说,每个月预缴的税额,到年底应该没多缴也没少缴,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一年中取得执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或者由于个人、配偶或子女发生大病医疗支出的个人,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从两处或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或者有其他劳务报酬、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个人,由于合并收入后很可能适用更高的税率,需要补缴税,应该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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