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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0-30

自9月2日起,在穗开公司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允许“零首付”设立公司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届时,除金融、电信业以及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其他所有商事主体在穗开设企业一律实施“先照后证”,即先领取营业执照再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才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对于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活动,则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而经营范围也不再属于商事主体登记事项,营业执照中仅需记载主营项目类别。

  广州此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还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即登记机关不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仅对申请人申报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商事主体申请设立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该项改革,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及首期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非货币出资比例等限制性规定,允许“零首付”设立公司。零首付”不等同于“皮包公司”,其中最大差别在于“认缴”环节,零首付设立公司仍需认缴,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多个政府部门对其监管。

  此外,企业在穗增设经营场所,还允许“一照多址”,无需申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但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报经营场所信息;对于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以及专业园区内的企业,则允许“一址多照”,即同一地址可以办理多个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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