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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0-17

根据国家税务局通知:自2012年10月开始,文化事业建设税做了营改增后需在国税局缴纳,一直以3%的税率征收,在2013年8月国家税务局发了另一通知,把文化事业建设税的税种进行细化,把该税种分了广告发布和广告设计、制作业,据通知:广告发布业仍按3%的税率征收,而广告设计、制作业不再征收,进行了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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