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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8-22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已经提上日程。由国税总局起草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税务代理只能交给注册税务师,律师和会计师将无权从事此项业务。

 

    不仅如此,征求意见稿还拟作出如下授权规定: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上述规定甫一问世,就引起部分专业人士强烈反对。反对的理由,一是,如果将税务师的管理权交给税务机关,税务师哪有胆量与税务机关抗辩?何以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就像把律师的管理权交给检察院,哪个律师还敢在法庭上和检察官叫板?

 

    第二个反对的理由是,一些税务机关的退休人员将取得税务师资格,可能带来不公平问题。

 

    业界建议,即使税收征管法对税务代理设立行政许可,税务师的管理办法也应由国务院制定,该项立法权不应该交给税务主管部门。

 

    目前,注册税务师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在立法层级上属于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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