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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7-10

一、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季报和年报需实行电子数据采集方式报送。纳税人只需报送财务报表年报和季报,无需报送月报。

二、纳税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财务会计报表的电子报送:一是网上报送:访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12366.gov.cn)并进入网上办税大厅,登录1号办税窗口,进入“网上拓展”->“我要申报”->“财务报表”页面(登录流程图及说明附后),下载财务会计报表的电子表单,并按该表单格式导入或手工填写数据,完成后提交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具体操作指引请参考《财务报表网上申报操作手册》);二是上门报送:利用第三方软件生成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文件,然后交由主管税务机关读入。

三、纳税人在下载财务报表的电子表单时请注意正确选择财务报表的所属期,其中年报的所属期为当年度的11日至1231日,季报的所属期依次为:第一季度11日至331日,第二季度41日至630日,依此类推。

四、适用于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若未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可不报送,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必须报送。

五、财务报表中的“本期数”栏次应填写报表对应所属期的发生额,“本年累计数”应填写该年度截止到报表所属期止的发生额。以2012年第二季度的季报为例,“本期数”应填写201241日至630日的发生额,“本年累计数”应填写201211日至630日的发生额,依此类推。

六、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后需要修改的,需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由主管税务机关删除原报表(纳税人无法自行删除),再通过网上办税大厅或办税服务厅报送新的财务报表电子数据。

七、考虑到实际情况,2011年的年报和201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可延期至2012715日前报送,逾期报送的,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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