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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7-12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份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体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不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很容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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