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公司注册,工商注册,税务代理等服务

广州志业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小姐

联系电话:020-84202137

13826149081

联系QQ:937736210

1159729961

MSN:amy5028@hotmail.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经典居1701室

当前位置:首页>>工商法规
发布日期:2012-06-30

企业注销条件及流程

办事条件:
  1、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2、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董事会决议解散;
  4、企业因合并、分立解散;
  5、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

 办事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商室

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关于解散的决议;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4、经董事会确认的或经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公司清算组在报纸上登载通知债权人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海关、国税、地税出具的注销证明;
  7、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证明;
  8、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经营期限未到期的需提交)
  9、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企业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2、经办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领取《注销通知书》;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Online Service